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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互聯網數據中心(IDC)服務的特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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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6月16日起生效


就本服务协议第 1.2(a)条而言,并仅限于当本服务协议适用于下面第II栏所列数据中心所提供的 IDC 服务(包括 IDC 托管服务、标准 Cross Connect 服务、客户定制 IDC 服务、高品质运维服务、BCP 服务、代维服务及公司不时指定为 IDC 服务的任何其他服务)之时,则第I栏所列本服务协议的条文,应视为被第III栏所列的相应内容取代, 并按此作诠释:  

第I栏

II 栏

III 栏

本服务协议条款

数据中心(香港)

条款内容

6.6 (a)

沙田Mega II 数据中心

6.6 (a) 以月复利率2%于每月月底计息, 对到期未付金额收取从该等金额到期日至其支付日期间的利息。上述利息应从到期日至逾期金额实际支付日期间按日累计。公司一经要求,客户应立刻支付任何到期利息;和/或

柴湾Mega I 数据中心

9.1

沙田 Mega II 数据中心 4 楼及 11 楼

9.1在遵守第9.2条规定前提下,在下列情形下,公司可随时中止向客户提供各项相关服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并拒绝客户使用任何设备

a) 在紧急情况下,或为任何遵守适用法律或监管机构的命令、指示或要求;

b) 如果公司有理由认为,某项相关服务的提供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负有责任;

c) 如果任何监管机构有此指令或建议;

d) 如果第三方提供商停止或意图停止向公司提供构成相关服务组成部分的服务;

e) 如果客户未在到期日支付本服务协议或任何完整协议下的任何金额,并且客户未在收到要求支付未付金额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清偿支付未付金额;

f) 如果客户违反本服务协议的任何条款;或

g) 公司有权终止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情况下。

9.3(b)

沙田 Mega II 数据中心 4 楼及 11 楼

9.3(b) : 第9.1(e)、9.1(f)或9.1(g)条中止情况下,在中止期间内:

(i) 客户须继续支付相关服务的月费;且

(ii) 相关服务和相关许可的重新连接由公司全权决定,并受公司认为合适的条件限制。在相关服务重新开通时,客户可能还须向公司支付重新开通费。

10.1(a)

沙田 Mega II 数据中心 4 楼及 11 楼

10.1 (a) 于任何时间并仅在相关许可因任何适用法律或公司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而被视为租约,或公司(仅因其自身故意违约的原故)无法向客户提供服务或相关许可的情况;

柴湾 Sino Favour Center 数据中心

10.1 (a) 另一方实质性违反其在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视乎具体情形而定, 包括客户支付任何相关费用的责任)下的任何保证、义务或承诺,并且该违约行为并未在违约一方收到要求补救的通知后十四 (14) 天内加以补救;

10.1(b)

沙田 Mega II 数据中心 4 楼及 11 楼

10.1 (b) 不可抗力情形持续时间超过九十(90)天,并在送达不少于三十(30)天的书面终止通知后;或

沙田 Mega II 数据中心 3 楼

10.1 (b) 不可抗力情形持续时间超过一百二十(120)天;或

柴湾 Mega I 数据中心

柴湾 Sino Favour Center 数据中心

10.1 (b) 不可抗力情形持续时间超过三十(30)天;或

10.3(c)

沙田 Mega II 数据中心 4 楼及 11 楼

10.3(c) 客户遭受破产事件,或违反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或

10.4

沙田 Mega II 数据中心 4 楼及 11 楼

10.4 (a) 一经公司根据10.3(b)、10.3(c)  10.3(d)终止;或

11.1

沙田 Mega II 数据中心

11.1在遵守第11.2条和第11.4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的责任仅限于以下任一项由其选择的救济方式: (a) 就设备而言,维修或更换设备或提供同等设备,或支付进行上述任一项的费用;或 (b) 就相关服务或相关许可而言,重新提供相关服务或授予相关许可,或支付相关费用。尽管本服务协议下有其他约定的条款,在任何情况下,公司的最高和累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成本和费用责任)均不得超过引起索赔事件发生之日前十二(12)个月内已向公司支付的相关费用。本条款约定的赔偿是客户可获得的唯一补救。

柴湾 Mega I 数据中心

柴湾 Sino Favour Center 数据中心

11.1 在遵守第11.2条和第11.4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对客户因本服务协议、全部完整协议和据此提供的相关服务而遭受或招致的相关损失所承担的最大和合计责任将不超过 (以较小者为准), (a) 三十万港元(HK$300,000) (b) 客户在紧接引起首次相关损失索赔的事件发生之日前十二 (12) 个完整日历月内根据双方签订的订单应向公司支付的相关费用总额。

11.3

沙田Mega II数据中心

11.3 在遵守第11.2条规定前提下,公司均不根据或就任何完整协议而对任何间接损失负责(不论是合同或侵权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出于疏忽或其他原因所致))。

柴湾 Mega I 数据中心


本服务协议条款

数据中心 (新加坡)

条款内容

6.6 (a)

No. 2, Tai Seng Avenue, Singapore 534408

6.6 (a) 以月复利率2%于每月月底计息, 对到期未付金额收取从该等金额到期日至其支付日期间的利息。上述利息应从到期日至逾期金额实际支付日期间按日累计。公司一经要求,客户应立刻支付任何到期利息;和/或

7 Woodlands Height, Singapore 737858

9.1

No. 2, Tai Seng Avenue, Singapore 534408

9.1在遵守第9.2条规定前提下,在下列情形下,公司可随时中止向客户提供各项相关服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并拒绝客户使用任何设备

(a) 在紧急情况下,或为任何遵守适用法律或监管机构的命令、指示或要求;

(b) 如果公司合理认为,某项相关服务的提供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负有责任;

(c) 如果任何监管机构有此指令或建议;

(d) 如果第三方提供商停止或意图停止向公司提供构成相关服务组成部分的服务;

(e) 如果客户未在到期日支付本服务协议或任何完整协议下的任何金额,并且客户未在收到要求支付未付金额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清偿支付未付金额;

(f) 如果客户违反本服务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适用法律;或

(g) 公司有权终止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情况下。

7 Woodlands Height, Singapore 737858

9.3

No. 2, Tai Seng Avenue, Singapore 534408

9.3 在某项服务根据:

(a) 第9.1(d) 条中止情况下,客户无义务支付中止期间内相关服务的月费;或

(b) 第9.1(a)、9.1(b)、9.1(c)、9.1(e)、9.1(f)和/或9.1(g)条中止情况下,在中止期间内:

(i) 客户须继续支付相关服务的月费;且

(ii) 相关服务(或相关服务的任何部分)和相关许可的重新连接由公司全权决定,并受公司认为合适的条件限制。在相关服务重新开通时,客户可能还须向公司支付重新开通费。

7 Woodlands Height, Singapore 737858

10.1(b)

No. 2, Tai Seng Avenue, Singapore 534408

10.1 (b) [特意删除]。

7 Woodlands Height, Singapore 737858

10.3, 第一句

No. 2, Tai Seng Avenue, Singapore 534408

10.3在下列情形下,公司可通知客户立刻终止本服务协议及任何或所有完整协议,且无需向客户承担进一步的责任和/或支付赔偿或对客户造成的其他损害

7 Woodlands Height, Singapore 737858

10.3(c)

No. 2, Tai Seng Avenue, Singapore 534408

10.3(c) 客户遭受破产事件或违反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且无法补救;或

7 Woodlands Height, Singapore 737858

11.1

No. 2, Tai Seng Avenue, Singapore 534408

11.1 在遵守第11.2条和第11.4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对客户因本服务协议、全部完整协议和据此提供的相关服务而遭受或招致的相关损失所承担的最大和合计责任将不超过 (以较小者为准), (a) 500,000 美元或 (b) 客户在紧接引起首次相关损失索赔的事件发生之日前十二 (12) 个完整日历月内根据双方签订的订单向公司支付的相关费用总额。

7 Woodlands Height, Singapore 737858

11.3

No. 2, Tai Seng Avenue, Singapore 534408

11.3在遵守第11.2条规定前提下,对于包括数据丢失在内的任何间接损失,公司均不根据或就任何完整协议而对客户负责(不论是合同或侵权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出于疏忽或其他原因所致))。

7 Woodlands Height, Singapore 737858

12.4 (新条款)

No. 2, Tai Seng Avenue, Singapore 534408

12.4    客户进一步向公司陈述、保证和承诺,其应遵守本服务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任何完整协议以及公司(或其第三方提供商)不时通知的任何其他要求或条款和条件。

7 Woodlands Height, Singapore 737858


本服务协议条款

数据中心 (日本)

条款内容

10.3 (b)

3-40 Sendagi, Bunkyo-ku, Tokyo 113-0022, Japan (7th Floor)

10.3 (b) 客户违反任何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与反社会势力有关的任何法律或法规)和/或任何适用隐私法律行为导致公司履行其在本服务协议或任何完整协议项下义务之能力遭到禁止或限制,或导致本服务协议任何完整协议或其项下的任何实质性义务在适用法律和/或任何适用隐私法律项下不可执行或违反适用法律;

10.3 (c)

3-40 Sendagi, Bunkyo-ku, Tokyo 113-0022, Japan (7th Floor)

10.3(c) 客户遭受破产事件或违反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或

12.4 (新条款)

3-40 Sendagi, Bunkyo-ku, Tokyo 113-0022, Japan (7th Floor)

 12.4客户进一步向公司陈述、保证和承诺:

(a) 其或其相关人员现在不是也不会是有组织犯罪集团(定义见《防止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不公正行为法》第2条第2项)、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定义见“防止有组织罪行团伙成员不正当行为法”第2条,第6项)、停止为有组织犯罪团体成员不足五年的人员、与上述人员相当的人员,或与有组织犯罪组织或有组织犯罪小组成员有密切关系的人员(单独或统称为“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

(b) 不得发现其经营的业务处于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的控制之下;

(c) 就其自身业务而言,其不得利用(也不曾利用)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的权力为其财产谋取不公正利润,或不得以利用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的权力为目的,让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从事其业务;

(d) 其没有(也不应)涉及向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提供资金、表现出礼貌或给予不合理的优先待遇;以及

(e) 本服务协议和/或完整协议的执行不得为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的活动提供便利,也不得有助于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管理。

 

如果客户违反本第12.4条或《防止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不公正行为法》或任何其他适用的防止有组织罪行的法律,公司可立即终止本服务协议或完整协议,且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19.2 (a)

3-40 Sendagi, Bunkyo-ku, Tokyo 113-0022, Japan (7th Floor)

19.2 (a) 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情形而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其在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并不构成对本服务协议或该完整协议的违约,亦无须对该延迟或无法履约承担责任。在上述情形下,履行受影响义务的时间将相应延长,时长相当于不可抗力情形导致的延迟时间。对于客户所遭受的因不可抗力情形或是由非公司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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