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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 (网上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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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6月16日起生效


一般规定 - 在提及:

(a) 我们”或“公司”时,系指中国电信国际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视乎订单中具体规定的作为您的服务提供方的我们的主体);

(b) ”或“客户”时,系指订单中具体规定的作为我们客户的阁下。

 

1.   定义和解释

1.1 在本服务协议和各完整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

关联方”,就某公司而言,指直接或间接控制该公司的、直接或间接受该公司控制的或直接或间接与该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公司;

完整协议”具有第2.1条所赋之含义;

适用法律”,就任何一方而言,指不时存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本地、全国、国际或其他性质的所有法律、法规、法令、条例、规定、规则、指令和指南,包括所有监管机构具有法律效力且适用于任何一方业务的规则、规定、标准、指南和建议。“适用”指适用于相关方、第三方提供商或关联方,或适用于相关义务;

适用隐私法律”指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所有适用数据保护法律、规则和法规;;

工作日”指在公司或其关联方提供相关服务的司法管辖区内 (视乎相关的完整协议签署方为公司或其关联方而定) ,除星期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日或常规假日以外的日子;

相关费用”指下列各项的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a) 一次性收费; (b) 月费;及 (c) 其他费用;

起始日”(如果本服务协议是双方作为多份订单的框架服务协议而签署的)则就本服务协议而言, 指本服务协议开首所列的日期或如无该日期, 则指最后一方签署本服务协议之日;或(如果本服务协议只适用于由双方签署且构成一份完整协议的某一特定订单), 则就订单及相关完整协议而言, 指最后一方签署该订单的日期;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已书面指定为保密的、或应当视为保密的任何信息(无论其以何种方式传输或存储在何种媒介中),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一方和/或其关联方的业务、财产、资产、贸易惯例、商品/服务、开发成果、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知识诀窍、人员、客户和供应商有关的信息以及所有的个人和私有数据,包括本服务协议和各完整协议的条款和信息;

间接损失”指下列各项的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a) 利润、使用、预期节约、营业额、业务机会、商誉损失、经济损失或数据丧失;和/或 (b) 非直接损失或损害、特殊、惩罚性或间接性损失;

控制”就任何实体而言,指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实体具有常规表决权的50%或以上股本(或根据合同控制相关对象的管理层决定的同等权利)的普通法、实益或衡平法所有权(如非公司,或其他所有权权益),并且“控制”的同源术语应作相应定义;

"客户个人数据” "指公司根据本服务协议提供相关服务时, 所代表客户或客户关联公司和子公司所组成的公司集团里的任何其他成员所处理的任何个人数据。

数据主体”指个人数据相关的自然人;

相关争议”具有第 18.1条所定义之含义;

 最终用户”指任何使用相关服务之人,或向其转售或转租相关服务之人,其中包括客户;

不可抗力情形”指超出一方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洪水、地震、暴乱、自然灾害、严酷天气、闪电、爆炸、民变、劳动力短缺或劳动争议、断电或电力供应短缺、恶意破坏、暴雨、暴风雨、恐怖主义行为或威胁、战争、军事行动、流行病(包括新冠病毒)、全球性流行病或传染性疾病、适用法律变更、政府或其他主管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机构或其他电信运营商或第三方提供商或者管理机构或其他主管机构)的指示、命令、干预、行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任何无法或延迟作为;服务水平协议中定义为“不可抗力情形”的任何其他事项和情况;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受偿方”具有第11.5条所赋之含义;

初始期”具有第3.1条所赋之含义;

破产事件”指一方无力偿还其债务,或停止或威胁停止或中止支付其全部或实质性部分债务,对其指定接管人、管理人或清盘人,或与其债权人达成或决议达成任何安排的情形;

知识产权”指根据法令、普通法和衡平法对商标、商号、标识、发明、专利、外观设计、著作权和相关权利、精神权利、掩膜作品、域名、电路布局、知识诀窍和任何其他知识产权(在各情况下,均不论已注册与否)、商业秘密所赋予的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利,及其中的所有权利和利益或其使用许可;

当地司法管辖区”具有第4.3(a)条所赋之含义;

"本地化调整 "是指根据当地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业务要求(如有),对本服务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服务条款、服务水平协议)所必要进行的调整,详见本服务协议附录 2;

相关损失”指因违反本服务协议及各完整协议下的任何义务而支付、遭受或发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损害、责任、行动、法律程序、索赔、要求、费用、开支、收费、税款、关税、税费及报销单(包括在和解中合理支付的所有法律、专业及其他费用和金额);

中国内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且就本服务协议而言,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

服务协议”指本服务协议及其附录;

相关网络”指用于提供和/或接受相关服务的通讯网络;

一次性收费”指订单所载的一次性而不是经常性的收费(包括安装费);

订单”指双方之间不时就各项具体相关服务(按公司指定的或双方另行商定的格式)所签订的订单;

其他费用”指在服务条款和/或订单中所载的相关服务的除一次性收费和月费用外的应付费用,其中包括根据第9.3(b)条收取的重新开通费;

另一方的保密信息” 具有第14.1(a)条所赋之含义;

 个人数据”指由于或涉及提供本完整协议项下相关服务而由公司处理与经识别或可予识别自然人有关的任何信息。(“经识别或可予识别自然人”是指可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参照尤其是某识别码(例如:姓名、识别号、位置数据、线上识别码)或通过参照特定于该自然人的身体、生理、遗传、心理、经济、文化或社会特征的一项或多项因素而可予以识别的人士),或者是根据适用隐私权法在订单中所定义的人士;

人数据违规事件”指导致意外或不法损毁、灭失、修改、擅自披露或取阅已传送、存储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安全违规事件;

相关人员”指员工、高级职员、代理人、顾问、承包商、分包商及其员工、高级职员、代理人、顾问、承包商和分包商;

处理”指涉及使用个人数据的或适用隐私权法律就处理另行定义的任何活动。其包括对个人数据或个人数据集进行的任何操作或一套操作,不论是否以例如收集、记录、组织、构建、存储、改编或修改、检索、咨询、使用、通过传送、分发或其他方式提供的方式披露、调整或整合、限制、删除或销毁等自动化方式进行。处理亦包括向第三方转移个人数据;

服务准备完成日期”具有服务条款所赋之含义;

月费”指订单所载相关服务的每月应付的经常性费用;

监管机构”指可不时对任何一方或电信服务的提供进行监管、监督和/或以其他方式行使国家权力的任何部委、有关部门、机关或机构;

续约期”具有第3.1条所赋之含义;

代表”具有第14.1(a)条所赋之含义;

相关服务”指服务条款和/或订单中所述的与相关服务有关的服务信息;

服务费用减让”指服务水平协议中所载的服务费用减让;

服务初始期”具有在订单或如没有订单, 则在相关服务条款中所赋之含义;

服务水平协议”指适用于某一相关服务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费用减让的详细说明(如有), 而 (如果本服务协议是双方作为多份订单的框架服务协议而签署的), 服务水平协议将随附于本服务协议的附录4或按本服务协议所签署的订单, 又(如果本服务协议只适用于由双方签署且构成一份完整协议的某一特定订单), 则服务水平协议将随附于相关订单;

服务水平”指服务水平协议所载的任何服务水平;

服务续约期”具有在订单或如没有订单, 则在相关服务条款中所赋之含义;

服务条款”指随附于本服务协议附录3的或是双方另行签署的、某一项相关服务的详细说明及适用于其的具体服务条款和条件,包括一般服务条款和特定服务条款。特定服务条款仅适用于指定类型的相关服务,而一般服务条款适用于任何其他情况;

"特定调整 "是指根据相关服务的性质和规格、或某一订单或完整协议的特殊情况及其项下的交易, 而有必要对本服务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所进行的调整(如有及如适用于某一项相关服务), 特定调整的内容于本服务协议附录 1 中所列;

计费起始日”指 (a) 相关订单所载的计费起始日;或 (b) 如果客户被视为已根据适用的服务条款接受相关服务,且假如服务准备完成日期早于相关订单所载的计费起始日,则为服务准备完成日期的同日;

税款”指任何性质的所有税种、税负、关税、税赋、收费和扣缴,包括总收入税或净收入税、利润税或利得税及收入、销售、使用和/或职业税,包括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中央、地区或地方的增值税和其他供应税、所得税代缴和社会保障、国家健康保险及其他劳动相关税种、税负和缴款;

期限”具有第3.1条所赋之含义;

终止费”指, 除服务条款和/或订单另有所载的情况之外,  一笔包含以下各项的金额:

(a) 相当于服务初始期限或服务续约期(如适用)里尚未到期之剩余时间应付的相关费用的百分之一百(100%)的金额;及

(b) 任何第三方(例如:当地交换运营商或电信服务运营商)因客户提前终止对公司或客户(视情况而定)施加的责任(如有)。

双方同意, 终止费是因应完整协议根据第10.4条所述的情况下被提前终止时, 公司将蒙受的损失的合理预估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另有裁决);

第三方”指并非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一方,亦非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一方的关联方的法定实体、公司或人;

第三方提供商”指向公司提供服务使公司能够向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相关服务的任何第三方,或以公司的名义向客户提供构成相关服务之服务的任何第三方;及

第三方提供商合同”具有第4.3(a)条所赋之含义。

1.1 解释

在本服务协议和各完整协议中,除非出现相反意图,否则:

(a) 本服务协议的条款应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进行变更:

(I) 附录 1(特定调整)中适用于相关服务的内容;以及

(II) 附录 2(本地化调整)中适用于公司或其关联方 (视乎相关的完整协议签署方为公司或其关联方而定)的注册成立地的内容。

(b) 各项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本服务协议和各完整协议的解释;

(c) 单数词包含复数含义,反之亦然;

(d) 凡提及单一性别的,包含所有性别;

(e) 凡提及任何法律的,包含该等法律的一切修订、修改、合并或重新颁布版本;

(f) 凡提及某份文件的,包含该份文件的不时修改或替代版本;

(g) 凡提及“美元”,指美利坚合众国的货币,但是,如果双方约定本服务协议或任何完整协议下的任何发票或支付采用美元以外货币,则为计算第11条项下所产生的责任之目的,该等金额应视为采用公司合理确定的汇率兑换成美元;

(h) 凡提及“人民币”或“”,指中国内地货币;

(i) 凡提及“一方”,指签署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的立约的一方 (视乎实际情况而定),凡提及“双方”在各情形下系指立约的两方;

(j) 凡提及“”的: 

(i) 包括在工作日一词中的日,应指从午夜至临近次日午夜前的二十四小时周期;以及

(ii) 除非服务条款或任何订单中规定了任何其他相关当地时间,否则凡提及的每日时间指的是公司或其关联方(视情况而定,取决于公司或其关联方之中哪个实体是相关完整协议的签约方)提供服务的司法管辖区的时间;

(k) 在“包括”一词后提及任何内容的,并不限制提及同样可能包括在内的其他任何内容。

1. 完整协议的架构

1.1 每一份“完整协议”由如下所构成:

(a) 附录 1 和 附录2 所列的特定调整和本地化调整(如有及如适用);

(b) 本服务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第2.1(a), (c), (d)及(e)条提及的组成文件除外);

(c) 相关服务的服务条款;

(d) 相关服务的服务水平协议(如有);及

(e) 相关服务的订单。

1.2 如第2.1条所提及的任何文件中的任何条款之间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则在不一致的范围内,文件的优先级别以第2.1条所载的降序为准 (第一份文件优先)。

1.3 各完整协议构成签署该份完整协议的双方之间的独立协议。除本服务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违反各完整协议不应视为违反本服务协议。

1.4 为避免疑义,在遵守适用法律和适用隐私法律规定前提下,本服务协议和各完整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如与客户的采购订单、报价、订单或规格确认函中所含有或所提及的、或法律、交易惯例、做法或交易过程所默示的任何条款或条件不一致,则以本服务协议和各完整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2. 本服务协议的期限

2.1 如果本服务协议是双方作为多份订单的框架服务协议而签署的, 則本服务协议的期限应从起始日开始生效,有效期为【3】年(“初始期”),并应在此后每年自动续订1年(“续约期”),直至任何一方在初始期或相关续约期届满日前至少【9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其欲在初始期或相关续约期届满时终止本服务协议,但根据本服务协议提前终止的除外。“期限”系初始期和任何续约期的统称。为避免疑义,本服务协议的届满或终止并不会对双方在本服务协议届满或终止前已签订的任何完整协议或订单的有效性构成影响或令其终止。

2.2 如果本服务协议只适用于由双方签署且构成一份完整协议的某一特定订单,则除非该订单或该完整协议按相关完整协议条款被提前终止, 否则应于起始日开始生效,并在服务初始期或服务续约期(如适用)内保持有效。

3. 相关服务的提供

3.1 相关服务可由客户(或其关联方)向公司(或其关联方) 购买, 而订单应由相关的主体签署。就该订单及其相关的完整协议而言, 任何引用到 “客户”、“公司”、“双方”或 “一方”的词汇时,  应该相应地理解为是指签署该订单的主体。

4.1A 收到客户(或其关联方)订购相关服务的订单后,公司应有权对客户(或其关联方)进行内部信用查核。如果客户(或其关联方)未能通过公司的内部信用查核,公司可:(1)拒绝该订单;或 (2) 就该订单设置若干条件。一经签署相关服务的订单,公司同意依照相关服务的相关完整协议(包括本服务协议、订单、服务条款和服务水平协议(如适用))所载或所提及的期限、相关费用及条款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并且客户同意从公司取得相关服务。

3.2 为避免疑义,公司:

(a) 并不保证持续不断地提供相关服务,亦不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服务不存在任何故障;

(b) 在遵守适用法律规定前提下,可将相关服务的全部或其中部分分包给公司的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商,但公司将依然对其履行本服务协议和各完整协议下的义务负有主要责任;且

(c) 不得凭借本服务协议和各完整协议成为客户任何服务(包括相关服务)的独家提供商。

3.3 客户确认并同意:

(a) 若干司法管辖区(分别为“当地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当前或在将来可能禁止公司在该当地司法管辖区提供全部或部分相关服务。为确保可在各当地司法管辖区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公司已与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提供商达成合同安排(分别为“第三方提供商合同”),在必要时由后者根据本服务协议在各当地司法管辖区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各第三方提供商合同应符合当地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并应在一切实质性方面遵守本服务协议所载的条款和条件;

(b) 公司可促使各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商(视乎具体情形而定):(1) 签署为使第三方提供商合同生效而必要的其他文件;并 (2) 根据各当地司法管辖区适用法律规定进行备案及采取其他行动,以使第三方提供商合同生效;

(c) 如相关服务交付地为某一当地司法管辖区,则客户应遵守该当地司法管辖区的一切规定及客户向公司传达的相关第三方提供商合同。为此,在向当地司法管辖区交付任何相关服务之前,经公司要求,客户应 (1) 直接与公司的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商(视乎具体情形而定)签署任何规定的合同,和/或 (2) 签署含有额外规定的条款、在最大范围内保留本服务协议条款的订单;且

(d) 如果公司被禁止在某一当地司法管辖区提供相关服务,并且客户根据公司要求直接与公司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商签订了该等合同或经修订的订单或者签订了两者,则 (1) 本服务协议或任何订单中凡提及公司,在公司的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商(视乎具体情形而定)在当地司法管辖区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情况下,均应被视为指公司的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商(视乎具体情形而定),并且 (2) 公司的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商(视乎具体情形而定)可根据本服务协议直接向客户出具相关服务账单。

4. 相关服务的使用

4.1 客户:

(a) 须遵守与相关服务使用有关的适用法律;

(b) 须确保其具有使用或再供应(视乎具体情形而定)各项相关服务所需的一切必要许可和权限;

(c) 转售或转租相关服务不得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d) 仅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任何最终用户转售或转租相关服务,并且如其转售或转租相关服务,将自行负责处理最终用户的账单、故障报告及其他与相关服务有关的投诉或询问,并且任何转售或转租不得解除客户在本服务协议或任何完整协议项下的义务;

(e) 自行对客户或任何最终用户采用相关服务发送或接收的任何数据或信息的内容及安全负责;

(f) 自行对相关服务或与相关服务接驳的任何设备的任何使用负责;

(g) 须确保各最终用户在适用的最大限度内遵守本第5.1条下的义务(对“客户”的规定视同对最终用户的规定);且

(h) 自身不得并确保各最终用户不得利用或企图利用相关服务:

(i) 违反任何适用法律和适用隐私法律;

(ii) 侵犯任何其他人的权利,包括任何知识产权;

(iii) 使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iv) 传播、出版或交流非法、诽谤、冒犯、辱骂、不雅或威胁性质的资料;

(v) 以任何方式损害、干扰或中断相关服务、相关网络或任何第三方网络,包括污染任何软件或硬件或扩散污染,包括电脑病毒;或

(vi) 试图避免产生费用。

4.2 客户同意,对其在本服务协议和各完整协议下的义务及其所承担的任何任务,无论是本服务协议或各完整协议中明确载明的还是公司以其他方式合理要求的,均将及时行事,并提供具有资质、能胜任的相关人员。以客户及其相关人员按上述要求及时妥为履行其义务和职责为前提,将根据服务协议及完整协议的条款提供相关服务。

4.3 如果由于客户及其最终用户或其相关人员(无论因何所致)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客户提供的信息或数据不准确或不充分),公司无法或延迟履行全部或部分相关服务,或履行相关服务的成本上升,且上述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并非直接且完全因公司原因所造成,则:

(a) 公司履行义务的时间将作合理延长;且

(b) 一经要求,客户应:

(i) 根据公司标准工时费和材料费支付公司就上述作为或不作为导致的任何延迟或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任何额外时间及材料的费用;及

(ii) 在公司书面向客户确认直接因上述作为或不作为而发生的所有其他合理费用、损失或损害前提下,向公司支付该等费用、损失或损害。

5. 账单和支付

5.1 客户须向公司支付相关服务的下列相关费用:

(a) 一次性收费;

(b) 月费;和/或

(c) 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收费可根据服务条款和/或订单予以更新。

5.2 公司将就下列各项开具账单:

(a) 在公司签署相关服务的订单后,提前开具一次性收费账单;

(b) 按月提前出具月费帐单,并可在计费起始日出具首张账单,但是:

(i) 如果计费起始日发生的日子并非某个日历月的第一天,则首笔月费应减少至相当于上述日历月在计费起始日后的剩余天数乘以月费三十分之一(1/30)的金额;及

(ii) 如果相关服务并不是在某个日历月的最后一日届满或终止的,则该相关服务最后一笔月费为按下述方式计算的金额:

[自上述日历月的第一天起至相关服务的届满或终止日(含首尾两天)止的天数] / [上述日历月的总天数] x [每月月费];及

(c) 在费用发生月之后的月初递延收取的其他费用的账单。

5.3 客户确认并同意,公司出具的账单或将仅通过电邮方式发出,且账单的有效送达无需公司根据第19.3(a)(iv)条邮寄发出纸质账单。如客户要求取得纸质账单,公司可就发出纸质账单收取行政费。

5.4 在遵守第8条规定前提下,客户须遵守下列规定全额支付所有账单:

(a) 在订单中规定的付款期限内,或如果没有规定付款期限则在账单日起三十(30)日内支付。付款时间是本服务协议的关键;

(b) 以订单中规定的货币;及

(c) 不得作任何代缴、代扣、抵消或反索偿。

5.5 公司保留其单方酌情不时指定某一关联方和/或第三方为代理人从事下列各项事务之权利:

(a) 以公司名义向客户开具账单;和/或

(b) 以公司名义向客户收取并接受本服务协议或任何完整协议下的到期费用,

并且客户确认并同意上述安排。

5.6 作为公司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救济的补充,并在不影响该等其他救济前提下,如果客户未支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则公司可在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

(a) 以1.5%月息对到期未付金额收取从该等金额到期日至其支付日期间的利息。上述利息应从到期日至逾期金额实际支付日期间按日累计。公司一经要求,客户应立刻支付任何到期利息;和/或

(b) 以客户应向公司支付的任何逾期金额和/或利息扣除或抵消公司根据相关完整协议或双方之间的其他完整协议或合同应向客户支付的金额。

5.7 除非本服务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否则客户支付已开具账单的相关费用的义务是绝对义务,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其中包括客户的付款方发生变更或客户内部重组)拒绝支付已开具账单的相关费用。

5.8 客户同意任何以人民币支付相关费用的要求都需要经过公司审批并受制于公司所附加的条件。作为人民币付费的前设条件, 客户或会被公司要求:

(a) 指派一中国主体作为全部或部份所指定的相关服务的接收方与及付款主体, 及客户应与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签署一份业务及付款协议;及(ii)应促使由客户所指派的中国主体与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签署一份境内业务及付款协议。前述两份协议均需按公司指格式签署; 及

(b) 作出或签署任何公司后续可能通知客户的、 以人民币付费为目的之其他行动及/或其他协议。

6. 税款

6.1 相关费用不含任何税务机关就本服务协议项下应付金额所征收的所有适用的税款,无论其在本服务协议签订之日就存在的还是此后生效的。

6.2 任一方同意支付其所在司法管辖区税务机关向该方征收的所有税款。客户应承担除双方所在司法管辖区以外相关司法管辖区内税务机关所征收的一切适用税款。

6.3 如果客户根据所有与相关服务有关的适用法律的规定从本服务协议或任何完整协议下的任何应付款项中代扣或代缴任何税款,则尽管本服务协议或该完整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客户应向公司支付的总金额应予增加,以便在上述任何代扣或代缴之后,公司收到的金额相当于未曾代扣或代缴情况下收到的金额。客户还须书面通知公司相关规定,并向公司提供适当文件以证明上述代扣或代缴情况。

6.4 客户应(在产生相关罚款或利息前)及时向相关税务机关缴纳代缴金额,并及时向公司提供充分的完税证明。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由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缴纳税款的正式税务发票。

6.5 任一方向另一方承诺,经另一方要求,及时向该另一方提供其为履行其在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下的义务或为核实在本服务协议下收取的任何相关费用而可能不时合理要求的该等信息和协助。

7. 账单争议

7.1 如果客户对任何相关费用有合理争议(“账单争议”),则客户应:

(a) 在相关账单到期日前支付已开具发票的收费中无争议部分(不得作出任何抵消、抵扣、预扣、限制或施加任何条件),如相关账单中的相关费用包含超过一个收费项目,而其中只有某些收费项目是有争议的,客户应在到期日前支付没有争议的收费项目;并

(b) 在相关账单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争议金额并说明(i)账单编号;(ii)争议金额;(iii)相关金额存在争议的具体原因;以及(iv)配套证明文件,否则,客户应被视为接受相关账单为无争议并需按期支付收费。

7.2 任何账单争议不应成为任何延迟支付任何无争议金额的理由,亦不得作为客户拒绝支付任何无争议金额的理由。如果有争议的相关费用的金额低于该月相关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二(2%),则不得提起账单争议。

7.3 如有账单争议,双方应在收到账单争议通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尽其合理努力解决有争议的金额。如果双方无法在上述20个工作日内非正式地 (诚意以书面形式)解决账单争议,则在不影响公司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救济前提下,公司有单方面决定中止或终止相关服务之权利。

7.4 在账单争议解决后,调整额(如有)将计入客户应支付的下一笔月费中。如果最终决定客户应支付争议金额,则公司可对争议金额按照1.5%月息从原到期日起收取利息。上述利息应从上述之日至公司实际收到争议金额之日(无论在账单争议解决前或解决后)期间按日累计。公司一经要求,客户应立刻支付利息。

8. 相关服务的中止

8.1 在遵守第9.2条规定前提下,在下列情形下,公司可随时中止向客户提供各项相关服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a) 在紧急情况下,或为任何遵守适用法律或监管机构或任何政府机构的命令、指令、指示或要求

(b) 如果公司有理由认为,某项相关服务的提供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负有责任;

(c) 如果任何监管机构或任何政府机构有此指令或建议;

(d) 如果第三方提供商停止或意图停止向公司提供构成相关服务组成部分的服务;

(e) 如果客户未在到期日支付本服务协议或任何完整协议下的任何金额,并且客户未在收到要求支付未付金额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清偿支付未付金额;

(f) 如果客户违反第5.1条规定;或

(g) 公司有权终止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情况下。

8.2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在可行并遵守适用法律规定前提下,公司将提前通知客户其中止某项相关服务。在无法提前通知情况下,公司将在合理可行前提下尽快通知客户相关服务中止。

8.3 在某项相关服务根据

(a)  9.1(a)、9.1(b)、9.1(c)或9.1(d)条中止情况下,客户无义务支付中止期间内相关服务的月费;或

(b) 第9.1(e)、9.1(f)或9.1(g)条中止情况下,在中止期间内:

(i) 客户须继续支付相关服务的月费;且

(ii) 在相关服务重新开通时,客户可能还须向公司支付重新开通费。

9. 终止

10.1A  除本服务协议和相关完整协议约定的情况外,自起始日起以及整个服务初始期或服务续约期内客户不得要求终止或取消订单或其项下任何部份的交易,客户应负责支付订单下的所有相关费用。

9.1 在遵守第10.2条规定的前提下,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可通过发出书面通知即时终止本服务协议及/或某一完整协议:

(a) 另一方实质性违反其在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视乎具体情形而定)下的任何保证、义务或承诺,并且该违约行为并未在违约一方收到要求补救的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加以补救;

(b) 不可抗力情形持续时间超过二十(20)个工作日;或

(c) 根据服务条款和/或订单,其中容许客户在起始日后但在当时的服务初始期或服务续约期(视情况而定)届满前对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的任意提前解除,

但是,如果相关服务是由公司的关联方或任何第三方提供商根据第4.3条提供的,为遵守相关当地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相关第三方提供商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客户与公司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商在第4.3(c)(1)条下签订的合同,本服务协议或该完整协议终止所需的通知应为订单所规定的通知期间。

9.2 客户发出的终止通知或不续约通知应列明所有相关信息, 包括详述终止事件、该事件发生的日期、客户所依赖的相关终止条款、将予终止的相关服务和完整协议以及终止日期。

9.3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 公司可在下列情形下, 向客户发出通知后立刻终止本服务协议及任何或所有完整协议而无需承担责任:

(a) 公司根据第 9 条暂停服务超过二十(20)个工作日;

(b) 任何适用法律和/或任何适用隐私法律变更或监管机构或任何政府机构的指示、命令、干预、作为或不作为(无论是否直接向公司发出或应用于公司),可能导致公司履行其在本服务协议或任何完整协议下的义务的能力被禁止或限制,或导致本服务协议、任何完整协议或其项下的任何主要义务无法强制执行或与适用法律和/或任何适用隐私法律, 或监管机构或任何政府机构的指示、命令、干预、作为或不作为相悖

(c) 客户违反任何适用法律和/或任何适用隐私法律行为导致公司履行其在本服务协议或任何完整协议项下义务之能力遭到禁止或限制,或导致本服务协议任何完整协议或其项下的任何实质性义务在适用法律和/或任何适用隐私法律项下不可执行或违反适用法律;

(d) 客户遭受破产事件;或

(e) 任何人取得或同意取得客户的控制权。为避免疑义,控制权变更事件包括下列事件:

(i) 通过单笔或系列相关交易发生控制权变更;

(ii) 客户的所有或实质性所有资产被任何第三方收购;

(iii) 客户与其他实体合并,或并入其他实体形成新的实体;或

(iv) 客户通过剥离、公开发行或出售予第三方的方式处置其负责提供相关服务的部门,

在上述情形下,客户应尽快书面通知公司任何引发公司根据第10.2条享有的终止权的收购或收购协议,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在遵守适用法律规定前提下),在引发该权利的协议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9.4 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视乎具体情形而定)

(a) 一经公司根据第10.1(a), 10.3(c), 10.3(d) 或10.3(e)条终止;或

(b) 一经客户根据第 10.1(c)条终止,

在不影响公司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救济情况下,客户须向公司:

(i) 除根据第10.5(b) 条应付的任何未付费用外,支付终止费;和

(ii) 支付公司因任何该等终止而需根据相关第三方提供商合同下,公司、公司的任何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商应付的总相关费用(如有)。

9.5 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视乎具体情形而定)一旦经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终止:

(a) 经公司要求,客户须将公司的所有保密信息予以销毁,或归还给公司;

(b) 客户须支付全部未付的相关费用及尚未支付的账单;

(c) 客户及时向公司归还任何为公司及其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商所有的、为该完整协议而提供给客户的设备及其他财产;

(d) 一方未受到影响的已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及

(e) 终止后,第5、10.4、10.5、11、12、13、14、15、16、17、18和19.15条将继续有效。

9.6 公司根据 (i) 第 10.3(a)条或 (ii) 第 10.3(b)条在第 9.1(a)或(c)条规定的暂停后终止本服务协议或任何完整协议(视情况而定)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不对客户可能遭受或招致的因该终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9.7 本服务协议或任何完整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并不限制或排除客户对下列各项的责任:

(a) 根据本服务协议或任何完整协议而适当发生的、已开具发票及到期应付给公司的任何相关费用;及

(b) 本服务协议或任何完整协议妥善终止后到期应付的任何终止费。

10. 责任

10.1 在遵守第11.2条和第11.4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对客户因本服务协议、全部完整协议和据此提供的相关服务而遭受或招致的相关损失所承担的最大和合计责任将不超过 (以较小者为准), (a) 500,000 美元或 (b) 客户在紧接引起首次相关损失索赔的事件发生之日前十二 (12) 个完整日历月内根据双方签订的订单应向公司支付的相关费用总额。

10.2 本服务协议或任何完整协议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限制或排除任何一方对下列各项引发的任何相关损失的责任:

(a) 疏忽所致的人员伤亡;

(b) 欺诈性虚假陈述或欺诈;

(c) 违反第13或14条;或

(d) 在适用法律项下不得限制或排除的任何其他责任。

10.3 在遵守第11.2条规定前提下,任何一方均不根据或就任何完整协议而对任何间接损失负责(不论是合同或侵权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出于疏忽或其他原因所致))。

10.4 一方对另一方在第11.511.6条下的相关损失所承担的责任,不受上文第11.1条的限制。

10.5 对于一方(“受偿方”)因下列原因而遭受或发生的任何相关损失,另一方应赔偿:

(a) 受偿方相关人员的人员伤亡;和/或

(b) 受偿方的有形财产受损,

前提是上述损失系赔偿方在本服务协议和/或某一完整协议(视乎具体情形而定)项下的疏忽直接所致。

10.6 对于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商因下列原因而遭受或发生的所有相关损失,客户应赔偿公司:

(a) 客户相关人员的任何索赔;

(b) 任何最终用户的任何索赔;及

(c) 客户、任何最终用户或其相关人员违反任何适用法律及/或第15条 (制裁和出口管制)下的责任。

10.7 在不影响上文第11.6条规定前提下,公司排除对最终用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但客户为最终用户情形除外。

10.8 除服务水平所载者外,公司对相关服务的任何中断不向客户承担任何责任。客户对相关服务不符合服务水平所享有的唯一救济是获得服务费用减让。

10.9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进一步排除因根据第9条中止提供相关服务而对客户承担的任何责任(包括相关损失和间接损失)。

10.10 如果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未能符合相关完整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公司可自行决定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修理或更换或重新提供符合相关完整协议中规定的标准之相关服务或与之同等的服务。

11. 保证

11.1 任一方向另一方陈述、保证并承诺如下:

(a) 该方根据适用法律有效组建并正式登记,有权开展其在起始日所开展的业务;

(b) 本服务协议和各完整协议一经签署,对其缔约一方构成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应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

(c) 本服务协议和各完整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并不违反任何对该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承诺、判决或法院令的条款;

(d) 该方具有达成并履行其在本服务协议和各完整协议下义务的权力、行事能力和权限;且

(e) 不存在任何可能对任一方签署本服务协议和各完整协议或履行其在本服务协议和各完整协议下的义务能力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未决、可能或拟定索赔、诉讼、法律程序、仲裁、调查或重大争议。

11.2 除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中明确规定者外,任何一方均未向另一方做出任何陈述或保证,并且任一方特此排除与任何事项有关的全部条件、条款、陈述和保证(包括适合特定用途的陈述或保证或条件,或与任一方履行义务所派生或预期结果有关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条件),但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中明确规定者除外,或适用法律规定不得排除的条件、条款、陈述或保证除外。

11.3 公司并未做出有关任何相关服务在任何时候均不中断、不存在错误或病毒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并且对于客户使用或无法使用相关服务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概不负责。相关服务是在“按原样”及“有资源可用”基础上交付的。

12. 数据隐私

12.1 如为了根据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以及适用隐私法律来提供相关服务而有必要时,公司将代表客户处理客户个人数据, 就此客户应识别客户个人数据,告知公司客户个人数据的性质,并向公司提供处理指示。

12.2 根据本服务协议所包含的义务,(如果根据适用法律客户是客户个人数据的控制方)则公司将是客户个人数据的处理方, 又或(如果客户是客户个人数据的处理方)则公司将是客户个人数据的次级处理者。  

(a) 如果客户是客户个人数据的控制方,客户需持续遵守适用隐私法律下的义务,包括提供所需的通知、进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以及根据任何适用隐私法律向公司保证获得任何相关数据主体和/或最终用户所需的同意和授权,以允许公司处理任何个人数据。

(b) 如果客户是客户个人数据的处理者,客户保证该客户个人数据的相关控制者已授权客户将公司(包括该些次级处理者)指定为允许的次级处理者的指示,并将向控制者转发公司提供的任何通知, 或公司根据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提供的任何信息。

12.3 公司应确保所有授权人员、承包商和/或次级处理者在处理客户个人数据时均负有适当和必要的保密义务。客户特此同意向公司提供一般授权,以容许公司聘用次级处理者, 包括公司在履行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期间可能不时在其官方网站上指明或以其他方式书面通知的公司关联实体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以根据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来处理客户个人数据,唯前提是公司与该等次级处理者已签订协议,其中包括数据保护条款,要求对该等个人数据的保护水平不低于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规定的水平。

12.4 公司应实施并维护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客户个人数据。在适用情况下,公司应实施安全控制措施、数据存储设备的访问验证机制、设置访问控制政策以及进行安全威胁和风险评估。必要时,公司还可实施基于角色的权限管理、数据存储加密算法、传输安全加密和签名认证机制,以防止数据丢失、数据泄漏和篡改。

12.5 公司的某些产品或服务已通过 ISO/IEC 27001:2022、27017:2015 和 27018:2019 标准认证。这些认证由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师执行,在业内获得国际认可,公司对这些标准和实践准则的遵守证明了公司对信息安全的承诺。

12.6 在不影响公司在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前提下,客户应执行相关服务下所有必要的安全配置和管理任务,因为客户应对其使用相关服务及其存储超出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项下的相关服务范围的任何客户个人数据副本负全部责任。

12.7 若客户个人数据经确认发生任何资料外泄、泄露或丢失,公司将向客户根据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提供给公司的联系信息发送通知,不得无故拖延。

12.8 对于客户或任何第三方就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提出的任何投诉、索赔或诉讼,只要这些投诉、索赔或诉讼是由于客户不遵守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或适用隐私法律而导致公司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同意自费补偿、保持补偿和辩护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所有费用、索赔、损害或支出。

12.9 公司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及时向客户转发其从数据主体处收到的任何请求,除非得到客户的指示并符合本服务协议的规定, 且在客户独自承担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的前提下,否则公司不会自行回应此类请求。

12.10 客户可指定处理客户个人数据的地点。公司只会在必要时从选定地区跨境传输客户个人数据,以提供客户要求的相关服务或遵守适用法律。如果根据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提供服务时需要进行跨境数据传输,公司应在履行适用隐私法律所规定的必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主管当局完成跨境数据传输的安全评估、适用的标准合同条款或合法数据传输的任何其他公认合规标准)后,方可进行此类传输。

13. 保密

13.1 任一方应:

(a) 对另一方及其相关人员、关联方及任何第三方提供商(统称为其“代表”)的所有保密信息(包括本服务协议和任何完整协议的存在这一事实)(“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应促使其代表对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b) 对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采用该方为避免其自己的保密信息遭受未经授权的披露而通常采用的同等审慎程度(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逊于合理的审慎标准);

(c) 其自身并应促使其代表仅在履行其在本服务协议或任何完整协议下的义务中使用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并且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不得进一步披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且

(d) 仅向其代表披露履行其在本服务协议或任何完整协议下的义务所严格必须的另一方的保密信息。

13.2 本第14条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任何信息:

(a) 根据下列各项规定而披露的信息:

(i) 适用法律和适用隐私法律;

(ii) 对披露方具有权限的任何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建议;或

(iii) 任何相关证券交易市场的规则,

但是,在上述各情形下,披露方应在适用法律和适用隐私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其披露要求,并配合另一方为避免或限制披露而采取的合理行动和要求;

(b) 在另一方或其关联方披露时, 接收信息一方不具有保密义务且早已获得该信息;

(c) 在披露之时早已为公共所知的信息,但因违反本服务协议或任何完整协议所致者除外;

(d) 未经接触另一方或其任何关联方的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的信息;或

(e) 为本服务协议、某一完整协议或根据本服务协议或任何完整协议签订的任何其他文件引起的任何仲裁或司法程序之目的而披露的信息。

13.3 本第14条的任何规定并不限制任何一方:

(a) 向其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审计师及银行披露本服务协议和任何完整协议或任何保密信息;或

(b) 向任何经许可的本服务协议的受让方披露存在本服务协议和任何完整协议这一事实、以及本服务协议和任何完整协议的条款和标的,

但是,在上述各情形下,披露须在不逊于本第14条所载保密条款的严格程度的保密条款下做出。

14. 制裁和出口管制

14.1 各方陈述、保证并承诺已制定确保其遵守相关制裁的政策和程序。各方进一步确认并同意,为第10.1(a)条之目的,一方如未遵守本第15条的规定,应构成对本服务协议及某一完整协议不可补救的实质性违约。

14.2 客户声明、保证并承诺,客户或其参与履行本服务协议的任何董事、董事会成员、股东、雇员、代理或金融机构均不是以下个人或实体,也不是由以下个人或实体拥有或控制的个人或实体、

(a) 任何相关制裁的目标,或

(b) 位于、组织或居住在任何受制裁的管辖区。

14.3 客户不会并且其将促使其最终用户将不会在下列情形下使用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出口、再出口、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子公司、合资经营合作伙伴或任何其他人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

(a) 在受制裁的管辖区内;

(b) 为任何相关制裁所针对的制裁对象人士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活动或业务提供直接或间接便利,或为达至任何相关制裁所禁止的最终用途提供直接或间接便利 (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核用途、导弹技术和/或化学和生物武器最终用途);或

(c) 以任何其他将导致任何人违反任何相关制裁的其他方式。

客户进一步承诺,其将并将促使其最终用户自费进行尽职审查和 「了解您的客户 」检查,以确保其完全遵守本条款。

14.4 为本第15条之目的,

(a) "受制裁的管辖区 "是指当时受到OFAC管理的全面美国制裁的国家或地区(目前包括古巴、伊朗、朝鲜、叙利亚、克里米亚地区以及所谓的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

(b)     “相关制裁”指:

(i) 根据任何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实施的联合国制裁;

(ii) 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工业和安全局(“BIS”)或美国任何其他政府机构或部门管理的美国制裁;

(iii) 根据共同立场通过的欧盟理事会或委员会规则或决定,为进一步实施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而通过的欧盟限制措施;

(iv) 英国财政部、出口管制机构或英国的任何其他政府机构或部门管理的英国制裁;

(v)  由中国商务部、外交部和中国政府任何其他机关或部门管理的中国制裁和出口管制;

(vi)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其他相关新加坡政府机构管理的新加坡金融制裁和出口管制;

(vii) 由《外汇和外贸法》("FEFTA")和其他相关日本政府机构管理的日本制裁和出口管制;

(viii) 澳大利亚外交和贸易部、国防部或澳大利亚政府任何其他机构或部门实施的制裁和出口管制; 及/或

(ix) 适用于公司或客户的任何其他经济制裁或出口管制法律法规。

15. 合乎道德的业务惯例/反贿赂

15.1 任一方陈述、保证并承诺,该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国有企业、政党(或政治职务候选人)、私有实体或上述实体的任何员工、高级职员或代表做出或许诺作出任何在所有与反贿赂相关的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英国《贿赂法》、香港《防止贿赂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构成贿赂、回扣或非法支付的支付或馈赠。

15.2 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一般性原则前提下,任一方进一步陈述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该方均不得就本服务协议下提供/或收到的相关服务,为影响某人的行为或决定,为取得或保留业务,或为取得不正当竞争优势,而要求、促使或授权任何第三方要求或促使任何贿赂、回扣或非法支付。任一方同意遵守所有与反贿赂相关的适用法律,并进一步同意,为第10.1(a)条之目的,一方不遵守本条规定应构成对本服务协议及某一完整协议无法补救的实质性违约。

16. 竞争法

16.1 任一方陈述、保证并承诺,该方不得做出任何等同于违背所有相关竞争法(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反垄断法和相关法规)下禁止行为的协议、安排、做法或行动。任一方进一步确认并同意,为第10.1(a)条 之目的,一方不遵守本条规定,应构成对本服务协议及某一完整协议无法补救的实质性违约。

16.2 为本条之目的,“竞争法”指任何司法管辖区管辖个人或公司的限制性或其他反竞争安排或做法(包括但不限于卡特尔、定价、转售定价、市场瓜分、串通投标)、限制支配性或垄断性市场地位及控制收购或合并的全国性直接有效的法律。

17. 争议解决

17.1 因本服务协议和/或某一完整协议(包括其存续、有效性、解释、履行、违约或终止)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异议或索赔,或与因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非合同义务有关的任何争议(“相关争议”),应按下表确定相应仲裁地点, 并根据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由该相应仲裁地点管理的相关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並予以最终解決。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仲裁条款的管辖法律应为根据下表确定的相应的法律。仲裁地为相应仲裁地点的所在地。仲裁程序应以英语进行。

 

公司注册地所在国家/司法管辖区

相应仲裁地点

相应的仲裁条款管辖法律

香港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香港法律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澳大利亚新南韦尔斯法律

亚太地区(香港除外)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新加坡法律

上述以外的国家/司法管辖区

伦敦国际仲裁院

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

 

17.2 尽管有第 18.1 条的规定,如果客户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因本服务协议和/或某一完整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相关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进行仲裁,仲裁应按照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员人数为一名。仲裁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17.3 尽管有第18.1和18.2条的规定,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的任何规定并不妨碍:

(a)   任何一方在需执行其在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下的权利时,向任何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寻求紧急临时救济;或

(b) 公司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以追讨任何未付的相关费用,

为此,双方均不可撤销地同意,于(i) 客户注册地、(ii) 客户资产所在地和 (iii) 受争议的相关服务提供地的法院对对上述申请具有非排他性管辖权。

18. 其他规定

18.1 知识产权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该方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同意),另一方无权在任何营销、推广或广告资料或活动中使用该方或其关联方的商标、服务标识或商名或以其他方式提及该方,但公司可在其销售、推广和广告资料中将客户列为公司服务的客户。

18.2 不可抗力

(a) 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情形而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其在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并不构成对本服务协议或该完整协议的违约,亦无须对该延迟或无法履约承担责任。在上述情形下,履行受影响义务的时间将相应延长,时长相当于不可抗力情形导致的延迟时间。  

(b) 被妨碍履行其义务的一方应在获悉该事件后尽快将不可抗力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受影响方未能将发生不可抗力情形通知另一方,则该方于其后应无权将该事件视为不可抗力情形, 以作为未履行的理由。如果双方均知悉不可抗力情形或者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情形无法通知另一方,则此义务不适用。

18.3 通知

(a) 根据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发出的或与之相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发送至订单中所载的或根据本第19.3条另行书面通知另一方的负责相关事项一方。任何通知在下列情况下应为正式送达:

(i) 如该通知由专人交付,则一经交付视为送达;

(ii) 如该通知以预付邮资或挂号信寄送,则为寄出后四十八(48)小时视为送达;

(iii) 如该通知以商业快递交付,则为快递送货签收单签字当日当时视为送达;或

(iv) 在遵守第19.3(b)条规定且该通知的复本已根据第19.3(a)(ii) 条规定邮寄送达的前提下,如该通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则传输之时视为送达,但是如果该通知是在收件人所在地17:00后发送的,则应视为已于收件人所在地的下一个工作日送达,。

(b) 客户确认并同意,公司就验收测试、服务水平和服务费用减让所出具的通知,将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并且对于任何该等通知,公司无须根据第19.3(a)(iv) 条邮寄通知复本以示正式送达。

18.4 变更

除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外,本服务协议和/或完整协议的任何变更唯有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18.5 转让和分包

(a) 在遵守第4.2(b)、6.5及19.5(b) 条规定前提下,本服务协议和各完整协议仅适用于双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在本服务协议和/或某一完整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加以转让、替换、让渡、抵押、设置担保、分包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b) 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将其在本服务协议和/或某一完整协议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让渡予其任何关联方,或由其任何关联方替代行使或履行该等权利和义务。

18.6 完整协议

本服务协议和完整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双方之间就完整协议标的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替代并取消双方之间之前就本服务协议和完整协议标的所做出的书面或口头草稿、协议、安排及谅解。

18.7 可分割性

(a) 如果任何法院或具有管辖权的机构认定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条款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或该部分在所需范围内视为被删除,并且本服务协议或完整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不应受到影响。

(b) 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如有任何无效、不可执行或不合法的条款因其中部分被删除而有效、可执行或合法,则双方应诚意磋商修订该条款,以便其经修订后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双方的原本商业意图。

18.8 弃权

一方不行使或延迟行使其根据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或法律提供的任何权利或救济,并不构成其对该项或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弃权,亦不影响或限制其进一步行使该项或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该方单次或部分行使该项权利或救济并不影响或限制其进一步行使该项或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对本服务协议或某一完整协议下任何权利或救济的弃权,唯有采取书面方式方为有效。

18.9 第三方权利

根据相关适用法律,非本服务协议或任何完整协议缔约方的人士无权以其他方式强制执行本服务协议或该完整协议的任何条款,但公司相关人员、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商可以强制执行其在第11.6条下的权利。

18.10 非排他安排

本服务协议或任何完整协议中的规定并不削弱、限制或影响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签订类似协议或以其他方式相互竞争。

18.11 不构成合伙或代理关系

本服务协议或任何完整协议中的规定无意或不应视为在双方之间形成任何合伙或合资关系,或使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授权一方为另一方或以另一方名义做出或达成任何承诺。

18.12 进一步保证

为使本服务协议和各完整协议全面生效,任一方自身应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促使任何必需的第三方签署并交付合理所需的文件,并从事合理所需的事项。

18.13 副本及电子签名

(a) 本服务协议(包括每一完整协议、订单、服务条款和服务水平协议)可签署若干份,每一份经签署后构成原件副本,共同构成同一份完整协议。

(b) 为本服务协议及每一订单生效之目的,

(i) 签字页扫描件或传真件应视为与原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及

(ii) 各方同意,本服务协议及每一订单可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而且在上述文件中所示的任何符合适用法律的电子签名应被视为原有签名。

18.14 语言

(a) 本服务协议及每一完整协议以中文写就。如本服务协议或任一完整协议被翻译为其他语言,以中文版本为准。

(b) 在本服务协议及每一完整协议项下出具的通知应为中文。所有其他在本服务协议及每一完整协议项下提供的文件均应为中文,或者伴有中文翻译。如该些文件被翻译为其他语言,以中文版本为准。

18.15 管辖法律

本服务协议及在本服务协议项下签订的所有文件(包括完整协议、订单、服务条款和服务水平协议)的适用管辖法律应根据下表确定, 并据该管辖法律解释和执行:

公司注册地所在国家/司法管辖区

客户注册地所在国家/司法管辖区

适用的管辖法律

任何地方

中国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任何地方

中国内地以外

公司注册地的法律

 

 

 

 

附录1

特定调整

请透过以下超连结参阅所适用的特定调整:

https://www.chinatelecomglobal.com/salessa-hkap-tnc

 

附录2

本地化调整

请透过以下超连结参阅所适用的本地化调整:

https://www.chinatelecomglobal.com/salessa-hkap-tnc

 

附录 3

服务条款

 

如果双方未就某项相关服务单独签署服务条款,则请通过此超链结参阅适用的服务条款(**如某一相关服务存在特定服务条款的, 则该特定服务条款将适用,否则将适用一般服务条款)。

https://www.chinatelecomglobal.com/salessa-hkap-t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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