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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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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2020年12月4日

1. 简介

1.1 客户有意向公司订购相关服务,且公司愿意向客户提供该等服务。

1.2 就相关服务而言, 本服务条款属于相关完整协议(定义见《通用条款和条件》或《主服务协议》,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一部分。

1.3 除本服务条款明确载明外,《通用条款和条件》或《主服务协议》(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视为经提述方式纳入本服务条款,公司和客户均同意受该等条款和条件约束并贯彻和遵守该等条款和条件。

1.4 为使本服务条款第1.3条生效,《通用条款和条件》或《主服务协议》(视具体情况而定)中定义的所有词语及表述以及《通用条款和条件》或《主服务协议》(视具体情况而定)中规定的解释原则,在本服务条款中具备相同含义及效力。

1.5 本服务条款严格限于相关服务的提供,不适用于公司可能根据任何其他完整协议向客户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

2. 定义

验收标准”就带宽服务而言,指24小时内比特误差率测试返回结果小于0.05%;

带宽服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带宽服务,即属于《通用条款和条件》或《主服务协议》(视具体情况而定)项下相关服务一部分的全透明POP到POP、POP到端或端到端国际私人租用电路服务;

公司”指与客户签订完整协议提供服务的公司,具体说明载于相关的订单;

客户接入点”指客户网络连接的由公司就相关服务管理的网络设备;

紧急维修”指约定维修外的任何维修;

国际电联”指国际电信联盟;

国际电联建议”指国际电联的电信标准化部门不时作出的行业建议;

其他费用”指:

(a) 由公司不时告知客户的大楼管理处或数据中心可能收取的内部线路、专用线槽、内部线槽、通行权费、客户场所设备收费和/或任何相关费用;及

(b) 订单和/或本服务条款中载明的其他费用(如有);

计划停机”是指开展约定维修期间可能导致相关服务中断、欠缺、质量下降或延迟的预定事件;

计划停机时间”指每个账单月中计划停机的总分钟数;

服务准备完成日期”指订单中规定的相关服务生效日,或者如果双方无法在该日开通相关服务的,则为《通用条款和条件》或《主服务协议》(视具体情况而定)中定义的计费起始日;

 约定维修”指公司与客户事先安排并约定的维修操作窗口;

服务初始期”指订单中规定从服务准备完成日期起计的相关服务初始期限,或在订单中未规定的情况下,指为期十二(12)个日历月的期限;

服务续约期”指订单中规定的服务初始期后相关服务的续约期,或在订单中未规定的情况下,指后续一(1)个月的期间;及

指定场所”具本服务条款第3.3(b) 条所赋之含义。

3. 服务的履行

3.1 在订单已完整签署的前提下,公司同意向客户提供并且客户同意向公司购买完整协议中所述的相关服务,且公司可自行酌情决定利用 (1) 公司;(2) 公司的关联方;和/或 (3) 第三方提供商的相关网络提供相关服务。

3.2 公司应以国际电联不时提供的国际电联建议中明确的独立标准,作为相关服务的服务标准。

3.3 公司应根据订单中载明的服务信息提供相关服务,包括:

(a) 电路使用情况、电路种类、相关接口和带宽;及

(b) 提供相关服务的地点(或客户开展业务的第三方场所)(“指定场所”)。

3.4 在相关服务根据订单规定在每一指定场所完成安装后,将相关服务迁移至新的指定场所产生的任何开支、费用及支出,一律由客户承担。

4. 服务期

4.1 本服务条款自起始日起生效,并且除非根据完整协议规定提前终止,否则应持续有效。

4.2 公司应从服务准备完成日期起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并在服务初始期内持续提供相关服务。服务初始期届满后,自动续展为服务续约期,但其中一方在服务初始期或相关服务续约期届满前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其希望在服务初始期或相关服务续约期届满后终止完整协议的情况除外。在上述任一情况下,根据某完整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4.3 如公司已将全部或任何部分的相关服务分包给公司的任何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商,上文第4.2条终止完整协议所需的通知期须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讨和约定,本第4条不适用于该通知期。

4.4 本服务条款中,根据上下文在本服务条款终止后适用的任何条款,在本服务条款终止后继续有效。

 

5. 安装和验收检测

5.1 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在起始日后尽快按照订单规定在每一指定场所安装相关服务,但无论如何不得晚于服务准备完成日期。

5.2 客户应在服务准备完成日期起3日内(“验收测试阶段”)对带宽服务进行验收测试,以确定带宽服务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如果:

(a) 客户在上述验收测试阶段内书面通知公司该带宽服务符合验收标准;或

(b) 公司在验收测试阶段届满后并未收到客户的任何书面通知,

则视为:(1) 客户已认可带宽服务;及 (2) 公司自服务准备完成日期起已开始向客户提供带宽服务。

5.3 如客户在上述验收测试阶段内书面通知公司该带宽服务不符合验收标准:

(a) 公司应立即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纠正交付带宽服务中不合格的行为;并且

(b) 公司纠正不合格行为后,应执行上文第5.1条验收测试阶段的程序。

5.4 客户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验收带宽服务。

6. 相关设备

6.1 在客户承担其他费用的前提下,公司、其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商可能需要为每一指定场所提供相关网络终端单元或数据终端单元(统称为“相关设备”)。

6.2 相关设备应始终归公司、其关联方机构或第三方提供商(视具体情况而定)独家排他所有,客户除拥有不受干扰享用权及按照某完整协议使用相关设备的权利外,对相关设备不享有任何权益或权利。

6.3 如果任何相关设备被客户拆除或损坏,除因日常使用产生的合理磨损外,公司将按照该等损毁发生前相关设备的价值向客户开具账单。

7. 收费

7.1 客户应当按照相关完整协议的规定向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7.2 公司有权自服务初始期或前一个服务续约期届满后紧随的任何服务续约期开始起,按百分之十(10%)的幅度调升相关费用及/或其他收费,但前提是公司应在服务初始期或前一个服务续约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届满前至少30日书面通知客户该等调整。

8. 服务水平

8.1 公司提供相关服务时,应根据附于本服务条款的《服务水平协议》(如适用)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达到服务水平。

8.2 公司可不时基于技术、商业或监管要求变更或更新 (1) 服务信息和/或《服务水平协议》,但前提是公司在对服务信息和/或《服务水平协议》作出任何重大变更前,应当提前至少30日书面通知客户。

9. 客户的义务

9.1 客户应当:

(a) 自费合理配合公司进行相关服务的安装,包括:

(A) 准确填写包含详细标界信息和其他现场联系人名单的订单,并完成公司提供的必要的技术调查问卷;及

(B) 为相关服务的提供及遵守公司关于相关服务安装规范,在指定场所及其他相关的客户或第三方场所进行合理的筹备工作;

(b) 在一切合理时间,允许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全面不受限制地进入并使用指定场所以及安装、测试、操作、维修及以其他方式履行相关服务合理所需的其他有关场所和设备,包括就进入并使用公司在指定场所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任何通道、导管及设备用房作出安排;

(c) 提供一切合理协助,以定位及纠正任何服务水平失效(定义参见《服务水平协议》),无论过失方是公司或任何第三方;

(d) 配合公司并向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履行过程中合理要求的任何信息,并确保该等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无误;并且

(e) 采取任何合理必要的措施确保公司相关人员驻留指定场所及任何其他客户或第三方场所期间的安全。

9.2 除上文第9.1条规定外,客户应当按照公司的规格,免费向公司提供操作和维护在指定场所提供相关服务使用的设施所需的必要设备、保护装置、场地、导管、通风设施、空调和电力(如适用)。该等场地、导管和电力应当及时合理地提供给公司、其关联方和/或第三方供应商(视具体情况而定)。客户将负责维护设备用房及相关设施、导管和通道,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并为上述各项投保火险、盗窃险、破坏公物险及其他人身伤亡险。经公司要求,客户应自费调整、更改、改动、修理或更换设备。客户还将负责确保设备用房及相关设施、导管及通行权的使用符合一切适用法律、政府条例及法规、任何完整协议的任何规定、双方的任何其他协议的规定以及公司在秉诚行事前提下对公司设施及服务的所有用户统一执行的任何合理规则,但是在任何情况下,该等规则不得对客户获得或享受根据某完整协议提供的相关服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 网络维修

10.1 约定

(a) 公司可针对相关服务安排对公司的相关网络进行约定维修,并应尽合理努力就对公司相关网络开展且可能影响客户获得相关服务的所有约定维修,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知客户,通知内容包括开始日期、预计维修需时及计划停机时间。

(b) 公司应当尽快完成维修,并在约定维修开始及结束后分别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客户。

(c) 客户应获告知约定维修出现的任何偏差以及对客户获得相关服务造成的潜在影响。

10.2 紧急维修

如发生紧急维修,公司应尽快通知客户,并定期告知客户最新进展情况。出现这一情况的,公司应采取一切商业上合理的措施,尽量减少对相关服务造成的影响和服务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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