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6月16日起生效
本服务条款列明了专门适用于公司根据已签署的订单(“订单”)向客户提供的IP虚拟专网(MPLS VPN)服务(“本服务”)的条款和条件,本服务条款构成就本服务订立的完整协议(定义见服务协议)的一部分。
除以下另有定义,本服务条款中的词语和表述具有与服务协议及服务水平协议(视情况而定)中的词语和表述相同的含义。
订单将明确何种服务以及何种选项将适用。
本服务条款严格限于本服务的提供,不适用于公司根据任何完整协议可能向客戶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
1 概述
1.1 本服务条款仅适用于公司及其关联方通过供应商网络提供的服务。
1.2 COS :根据服務水平協議中的 服务等级表的规定,公司提供5 类服务( CoS )
1.3 相關服務的网络覆盖范围和全球可用性应在服務水平協議中规定。
2 定义
在本服务条款中,除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含义如下:
验收标准指本服务已经通过双方执行的服务连接测试。
紧急维修指約定维修以外的维护。
服务准备完成日期指公司通知客戶本服务已安装完成并准备接受测试的日期。
服务初始期指订单中列明的本服务初始期,如果订单中未列明,则为十二 (12) 个月的初始期限。
服务续約期指每轮为一个 (1) 月的连续续约期限。
約定維修指公司计划在每年数次网络流量低迷时期进行的维护,以对供应商网络实施通用更改或通用版本更新。
供应商网络 指由公司、其关联方和其他第三方提供商拥有和/或租赁、运营和维护的、具有 MPLS VPN 直接互连的 MPLS VPN 设备、光纤、光学和传输设备组成的网络。
3 服务性能及地点
3.1 公司将按照本服务条款向客戶提供本服务。 订单列出了相关的服务类型,包括站点/电路的类型和用途、相关接口和带宽。
3.2 订单将包括作為本服务提供地的公司或客戶所在地点(或客戶所在的第三方地点)(场所)的详细信息。
3.3 一旦本服務安装完成,则客戶将负责本服务迁移的费用。
4 本服务开始及期限
4.1 公司应在合理能力范围内尽快确认服务准备完成日期。
4.2 每项相關服务将于计费起始日开始計費,并在服务初始期及服務續約期内持续計費,除非根据服務協議及本完整协议提前终止。
4.3 除非:
4.3.1 一方在服务初始期到期前至少三十 (30) 天发出终止服务的通知;或者
4.3.2 双方另行以書面约定延續服務初始期,
否则服务初始期将自动按服務续約期延續,直至一方在任何服务续约期间届满前至少三十(30)日通知终止本服务。
5 安装验收测试
5.1 客戶将在服务准备完成日期后的三(3)日内进行测试以确定本服务是否符合驗收標準(“验收测试階段”)。
5.2 如果在验收测试階段届满之时未接到客戶的书面通知,则客戶将被视为已经接受本服务。计费起始日为以下二者中的较早发生者的后一日:
5.2.1 客戶確認接受本服務;或
5.2.2 验收测试階段届满,
(“计费起始日”)。
5.3 如果客戶在验收测试階段内通知公司本服务不符合驗收標準,公司将立即采取合理行动纠正本服务中任何不符之处,并且第5.1条和第5.2条将适用。
6 设备
6.1 公司或其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商可能需要在场所提供网络终端装置(”相關设备”)。
6.2 相關设备在任何时候始终为公司或其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商的专有及排他财产(视情况而定),除根据本完整协议享有的安静占有和使用相關设备的权利外,客戶对于相關设备不享有任何利益或权利。
6.3 在将任何设备连接到相關设备之前,客戶必须事先获得公司的书面批准。
6.4 若客戶拆除或损坏相關设备,则公司将根据相關设备在损坏之前的价值向客戶开出账单(合理损耗除外)。
7 客戶的义务
7.1 客戶必须:
7.1.1 就安装本服务自費向公司合理地進行配合,包括:
(A) 准确填写包含详细标界资讯和其他现场连络人名单的订单,并完成公司提供的必要的技术调查问卷;;及
(B) 为相关服务的提供及遵守公司关于相关服务安装规范,在指定场所及其他相关的客户或第三方场所进行合理的筹备工作;
7.1.2 在一切合理时间,允许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全面不受限制地进入并使用指定场所以及安装、测试、操作、维修及以其他方式履行相关服务合理所需的其他有关场所和设备,包括就进入并使用公司在指定场所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任何通道、管道及设备用房作出安排;
7.1.3 提供一切合理协助,以定位及纠正任何服务水平失效,无论过失方是公司或任何第三方;
7.1.4 配合公司并向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履行过程中合理要求的任何信息,并确保该等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无误;并且
7.1.5 采取任何合理必要的措施确保公司相关人员驻留指定场所及任何其他客户或第三方场所期间的安全。
8 维修管理
8.1 若公司进行的任何维护可能影响本服务,则公司应尽其合理努力以下列方式将维护计划通知客戶的指定代表:
8.1.1 在約定維修前至少五(5)个工作日通知;该通知应包括计划的服务中断持续时间;和
8.1.2 在紧急维修前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發出通知。